依本學程修業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研究生於通過「學位論文 / 作品創作計畫大綱提案審查」口試後相隔三個月以上,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為協助研究生順利完成學位考試,本頁整理學位考試的制度依據、作業流程、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並分為以下四個部分進行說明。
壹、申請資格與相關規定:
本校教務處訂有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之相關規定,包括申請資格、申請時間、申請流程、考試期限、撤銷期限,以及相關法規與表單。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請務必至教務處網站詳閱本校制度與規定。
貳、學位考試開始前:
請詳閱本文附件「政大亞際學位論文考試待辦事項清單」,並依清單所列事項完成各項前置作業準備。
參、學位考試當天:
請詳閱本文附件「政大亞際學位論文考試待辦事項清單」,依清單內容完成口試當日各項準備工作,包括領取文件、確認場地與設備,以及口試結束後應繳回文件等。
肆、學位考試結束後:
請詳閱本文附件「政大亞際學位論文考試待辦事項清單」,依清單所列事項繳回文件與口試備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