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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訂】申請學位考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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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4-01

依本學程修業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研究生通過「學位論文 / 作品創作計畫大綱提案審查」口試後相隔三個月以上,可向本校申請學位考試。本校教務處訂有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的注意事項如下:

 

申請條件

一、完成論文題目暨指導教授申報程序。

二、當學期已註冊。

三、通過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自105學年度起入學生適用)。

四、修畢應修課程與修滿畢業學分數。

五、符合學系所修業規定(語文能力檢定、論文研究計畫大綱考試、資格考核等)。

六、學位論文須經校內論文抄襲比對系統比對。

七、外國學生須符合入學語言能力標準。

申請時間

一、自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當學期學校行事曆規定休學截止日。

二、學系所因審核作業時間,得將受理申請截止日提前,請依學系所規定時間送件。

申請流程

一、登入學位考試申請系統【iNCCU/校務系統Web入口/學生資訊系統/學術服務_學位考試申請系統】。

二、填具並印出紙本學位考試申請書,確認學位論文經校內論文抄襲比對系統比對、送請指導教授簽名同意、系所完成畢業初審並經系所主管簽章後,將申請書送教務處複審同意後,始得進行學位考試

舉行期限

學位考試申請經教務處核定後,應於申請學位考試當學期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前舉行學位考試完畢及送交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至教務處註冊組登錄成績。

撤銷期限

若未於申請學位考試當學期學期結束日內舉行,應於當學期學期結束日後一個月內提出撤銷,逾期未撤銷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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